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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奔牛高级中学第七轮中层干部竞聘上岗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9-08-16   点击:   来源:原创   录入者:顾晓春

江苏省奔牛高级中学第七轮中层干部竞聘上岗

实施方案

(2019年8月提交八届四次教代会审议)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和竞争激励机制,增强学校中层干部队伍活力,建立精干、高效的学校管理团队,促进学校全面发展,依据新北区教育局《常州市新北区中小学中层干部竞聘上岗工作指导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竞聘原则

1.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

2.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3.民主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

竞聘工作由校党委、校长室集体领导,成立由校党委、校长室、工会组成的中层干部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由校党委、校长室、纪检监察员、工会负责人、教师代表7—9人组成(具体人员由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三、竞聘对象和条件

1. 竞聘对象

本校在岗的事业编制人员。

2.任职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群众基础好,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有强烈的团队合作精神,乐于奉献,富有进取和创新精神。身体健康,精力充沛。

(2)具有岗位必备的政策理论水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有较显著的工作业绩。

(3)具有5年及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中学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具有3年及以上担任学科部主任、年级组长、班主任等职务中一项经历,且工作业绩突出,表现出较强的管理能力。其中任中层正职的,一般应有两年以上中层副职工作经历。

(4)男满50周岁、女满48周岁的原中层干部不再参加新一轮中层干部竞聘。首次竞聘中层干部的年龄不超过40周岁。

四、岗位设置

根据区教育局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现将2019—2022三学年度中层岗位职数安排如下:

党政办公室  主任1名,副主任2名;

课程发展处  主任1名,副主任2名;

学生发展处  主任1名,副主任2名;

教师发展处  主任1名,副主任2名;

后勤服务处  主任1名,副主任2名;

民族教育处  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会  计  室  主任1人(上级委派)。

五、竞聘程序

1.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成立由校党委、校长室、工会组成的江苏省奔牛高级中学第七轮中层干部竞聘工作领导小组。

2.制订《江苏省奔牛高级中学第七轮中层干部竞聘上岗实施方案》。

3.中层干部竞聘上岗实施方案报区教育局组织人事处预审。

4.召开省奔中八届四次教代会,审议《江苏省奔牛高级中学第七轮中层干部竞聘上岗实施方案》。

5.公开职位、任职条件和岗位职责。

6.公开报名。召开全校教职工大会,深入宣传发动。可采取个人自荐、群众举荐、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法,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参与竞争。竞聘对象允许报1-2个职位,并应填写《中层干部竞聘意向表》。

7.资格审查。对照条件,学校中层干部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中层干部候选人名单。

8.公布名单。将中层干部候选人的名单在校园网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9.竞聘演讲。中层干部候选人必须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上进行演讲,介绍自己的基本情况,任职优势和任职后的工作设想,每位候选人演讲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

10.民主选举。全体教代会代表、校级领导分别按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中层干部。现任校长、副校长、教代会代表的权重分别为10%、20%、70%。投票结束后,工作人员当场唱票、计票,按得票数从高到低及职位数确定拟聘任人选,并在校园网公示。

11.决定聘任。召开学校中层干部竞聘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根据拟聘人员的有关情况,明确中层干部人选和各自分工。报有关部门审批备案,颁发聘书,并与校长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

12.对离任的中层干部,按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六、日程安排

1.8月中旬,学校召开党政联席会议,传达区教育局文件精神,成立由校党委、校长室、工会组成的江苏省奔牛高级中学中层干部竞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订《江苏省奔牛高级中学第七轮中层干部竞聘上岗实施方案》。

2.8月16日下午召开省奔中八届四次教代会审议《江苏省奔牛高级中学第七轮中层干部竞聘上岗实施方案》。

3.公布《江苏省奔牛高级中学第七轮中层干部竞聘上岗实施方案》,深入宣传发动,公开报名,填写中层干部竞聘意向表,报名截止时间为8月19日下午3时。

4.8月19日下午,学校中层干部竞聘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候选人名单。8月20日上午公布候选人名单。

5.8月23日上午,举行第七轮中层干部竞聘演讲大会(全体教代会代表),并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6.8月27日下午召开学校中层干部竞聘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确定中层干部聘任岗位。

7.8月28日召开新聘中层干部会议,颁发聘书,办理移交手续。

8.聘任结果报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备案。

七、有关规定

1.学校中层干部以竞聘制为基本形式,聘期内因各种原因造成岗位缺额或需增设的,学校可按照干部任用的有关规定直接聘任。中层机构设置和岗位职数按有关文件和学校发展的实际情况可作调整。

2.学校中层干部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为3年。本届任期自2019年8月28日至2022年7月31日止,任期满后,重新聘任。

3.中层干部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聘岗位职数;因中层干部候选人名额等于或少于应聘岗位职数不能进行竞聘时,学校中层干部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可按规定程序,讨论直接聘任决定。

4.中层干部任职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可以解除聘任:

(1)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处分及以上的;

(2)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3)用不正当手段拉选票或贿选的;

(4)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5.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校长可以决定终止聘任:

(1)被调离工作岗位的;

(2)本人申请辞职获批准的;

(3)在教代会(或全体教职工会议)、年度民主评议中层干部中获得优秀票与称职票之和低于60%或不称职票超过30%,经查确属个人原因造成的;

6.落聘或因年龄原因退出现职的,每担任中层正、副职一届,分别保留相应职务待遇一年。因不称职或犯错误被终止聘任的,一律不得再享受原职务待遇。

八、本实施方案解释权属学校中层干部竞聘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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