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今天(12月31日)下午公布了《来苏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参加升学考试》政策,从2013起,凡在江苏省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并有完整的普通高中学习经历,其监护人在江苏省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随迁子女,均可在江苏省报名参加普通高考和本科、专科层次录取。江苏省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对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予以补报名。
(记者 刘佳佳 刘存辰)
原载:2012年12月31日“龙虎网”
转载:行政办公室
责编:周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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