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栏目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新闻中心>>校园新闻
观察法
发布时间:2010-04-07   点击:   来源:本站原创   录入者:周伟文

一.观察法的概念和特点

    (一)观察法的概念

    观察,是指人们对周围存在事物的现象和过程的认识,这种认识是基于研究者对事物的现象和过程的理解。但是,科学的观察,并不是指人们对观察的一般理解,即不仅仅是“仔细察看”,而是在自然存在的条件下,对自然的、社会的现象和过程,通过人的感觉器官或借助科学仪器,有目的、有计划地进行的。这种科学的观察,就是教育科学研究中的观察法。

    所谓“自然存在的条件”,是指对观察对象不加控制、不加干预、不影响其常态,所谓“有目的、有计划”,是指根据科学研究的任务,对于观察对象、观察范围、观察条件和观察方法作了明确的选择,而不是观察能作用于人感官的任何事物。

   

    附件:
关闭窗口
打印文档
 
主办单位:江苏省奔牛高级中学    苏ICP备10201501号-3
地址:常州高新区(新北区)奔牛镇南观路2号 电话:0519—83218122 传真:0519—83127770
技术支持:新北区教师发展中心、常州万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访问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