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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与责任
发布时间:2010-04-07   点击:   来源:本站原创   录入者:周伟文

弗洛姆曾说:任何人都享有自我生活的权利,既不应该作为别人的复制品而生,也不能作为别人的附属品而死。当今社会中,人们正对“认识自我”提出无比迫切的要求。可是这种强调自我的风气的盛行也带来了另一种负面影响:过分突显“自我”,片面追求“自我”,最后扭曲变形为“以自我为中心”,忽视了“他人”,忘记了“责任”。这与文艺复兴时期,人文主义被过分推崇后导致的个人私欲膨胀、泛滥的结果有着惊人的相似。

历史总是惊人的相似,似乎我们又要迎来一个混乱的社会时期了。

也许是中国的特殊国情导致了“自我”在中国的泛滥。中国人口多――要突显个性,才不会被如潮的人群湮没;中国多独生子女――“自我”被娇纵带的变形了。我们正在渐渐习惯被父母、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千呼后拥地生活,习惯用命令的口吻说话,顶撞父母简直算不了什么。我母亲就曾对着吹胡子、瞪眼睛的我说:“看你到了社会上谁会买你的帐!如此嚣张!处处顺着自己的心意,怎么能跟别人相处?”过后我也自我检讨了一下,是不是我真的太“自我”了,一切以自己的需要和感受为第一,对于别人的需要和感受是否欠缺考虑?可是生活中几乎每一个人都是这样的,如果自己不高兴,怎么也不会去管别人是否高兴;如果自己的事还没有做好,怎么也不会去帮别人的;如果自己的利益还没得到保障,怎么也不会顾到别人的,甚至会落井下石。或许我不应该与他们一样,人总是要学习好的东西,而不是沾染了坏习气也不改正。

中国自古以来就爱说自己是礼仪之邦,可现在的社会文明根本不及韩国。有些人在公共场合的行为举止简直有损个人和国家的形象,这也就无怪于外国人对中国人的评价之差了。韩国到今天还特别注重礼节,长幼有序,可是中国的孩子都快搞不清谁大谁小了,特别会支使人。常常是爷爷奶奶围着孙子转,而孩子却不会为父母分担一部分家务。韩国人爱国是出了名的,中国人却没有几个人会把国家利益看的高于一切了,反而是在千方百计的为自己谋利益。如此一来,自是双拳难敌四手了,这也就无怪于中国的工业发展比不上韩国了。莫非真的是“青出于蓝而胜于蓝”?中国人几千年的文明要毁在这“自我”上了?

 曾有一个黄金法则:想要别人给你多少,首先要给别人多少。同样我们要保持“自我”,就也要对家庭,对社会,对他人负责任。某种意义上,我们是没有“自我”的。哈贝马斯说:“没有人能成为仅属于自身的主体。”既然没有,则何来拥有呢?因而我们只能创造“自我”,这里的“自我”不是“以自我为中心”,而是负责任的“自我”。责任与“自我”是不可分割的,就像权利和义务一样,就像一个人的左手和右手一样。无论任何一方畸形发展,伤害都是相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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