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教育亮点系列报道之二
在今年10月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里,“促进教育公平”被摆到突出的位置。教育公平之所以受到前所未有的关注,是因为一种理念正在被越来越多的人所认同:教育公平是实现社会公平的起点,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石。
公平:让每个孩子站在相同的起点
“免了学杂费,我就再也不会让我的孩子辍学了!”宁夏永宁县望洪镇望洪村村民李克信的两个孩子李佳佳、李龙分别读初中二年级和小学六年级,以往他每年都为孩子们的800多元的学杂费发愁,卖了杂粮也不够,只好让李佳佳辍学。“现在这钱国家拿了,一块心病没了!”
2005年12月,国务院发出通知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这是党中央、国务院总揽全局、高瞻远瞩作出的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决策,从此结束了农村学生上学缴费的历史。新机制的实施和农业税的取消,被广大农民称为一对“最实在”的惠民政策。
2006年,西部地区率先试行新机制,5000多万名农村中小学学生受惠。同这5000多万孩子一样,更多的人获得了接受教育的机会:从2006年起,每年80万名中职生每学年将可获得1000元资助;自2004年6月国家助学贷款新机制实施以来至今年6月底,共有154.3万大学生享受到国家助学贷款……
均衡:检验政府责任的重要指标
由于种种原因,我国基础教育存在城乡之间、区域之间、校际之间的不均衡,影响了义务教育的公平性,这成为当前基础教育发展的主要矛盾之一。
2006年,在迈向教育均衡的道路上,政府作出了切实的努力:
中央政府承诺,2006年至2010年的5年间,中央与地方各级财政累计将新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约2182亿元,“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的政策得到落实;秋季新学期,1.8万名“特岗教师”奔赴西部贫困地区,为那里的教育事业奉献青春年华和聪明才智,他们的工资由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解决;
中西部地区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已投入80亿元,覆盖中西部80%以上的农村中小学,同在蓝天下,共享优质教育资源的梦想一步步接近;
……
6月29日,一个重大事件将永载教育史册,那就是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高票通过。“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已经作为方向性要求写入其中。
而更让城镇老百姓关注的是,各地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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