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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7年度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4-07   点击:   来源:本站原创   录入者:周伟文

各位老师:

    根据区教育局要求,四月中旬进行2007年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进行认定,为规范认定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学时认定的范围及内容

    1.新教师培训。包括区集中培训和学校校本培训,凭新教师试用期培训合格证书可登记120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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