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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江苏省平安校园建设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5-20   点击:   来源:本站原创   录入者:超级管理员

常教安〔2015〕2号


各辖市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教育文体局)、综治办、公安局(分局),直属各学校、有关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省综治办、省公安厅《关于开展“江苏省平安校园建设示范高校”和“江苏省平安校园建设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的通知》(苏教安〔2015〕4号)要求,经研究,决定从2015年起,在全市教育系统内开展“江苏省平安校园建设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现将我市创建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创建工作
  各地教育部门要主动会商当地综治、公安部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创建工作,建立创建工作机构,研究创建工作思路,制定创建工作规划、落实创建工作措施。
  二、深化平安校园建设
  认真总结前阶段平安校园建设工作的成就和不足,进一步深化平安校园建设工作,打好“江苏省平安校园建设示范县(市、区)”活动基础。以平安校园建设深化工作促进平安校园建设示范县(市、区)创建,以平安校园建设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带动平安校园建设深化,把每一所学校都建设成更高水平的平安校园。
  直属学校和有关学校要在做好进一步深化平安校园建设的同时,积极配合、支持所在地区创建活动相关工作。市教育局将会同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对深化平安校园建设情况另行考核督查。
  三、制定创建申报规划
  对照《江苏省平安校园建设示范县(市、区)考核标准(试行)》查漏补缺,做好创建申报规划,把示范县(市、区)建设纳入教育发展规划和工作目标,确定创建申报期限。请各辖市区于2015年7月底前将创建申报规划报市教育局安稳处。
  四、申报考核工作程序
  各地于每年9月底前完成向市教育局申报工作。市教育局将会同市综治办、市公安局于10底前完成对申报地区的综合考核,并择优选择1个辖市、区向省教育厅申报。
  五、创建申报材料要求
  各地根据《关于开展“江苏省平安校园建设示范高校”和“江苏省平安校园建设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的通知》要求,准备好书面申报材料,加盖公章后寄送到市教育局安稳处,同时提供电子版材料。所有申报材料要求文字精练、重点突出、真实完整。
  市教育局安稳处联系人:徐鸿冰;电话:85681386,电子信箱:979881178@{域名已经过期}
  
    附件:
    1.《关于开展“江苏省平安校园建设示范高校”和“江苏省平安校园建设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的通知》(苏教安〔2015〕4号)
    2.《关于深化平安校园建设的意见》(苏教安〔2015〕5号)

 


                  常 州 市 教 育 局       常 州 市 综 治 办
            
            
            
                        常 州 市 公 安 局
                                      2015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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