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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奔中升、降国旗制度
发布时间:2015-08-22   点击:   来源:本站原创   录入者:学生处

 

为认真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使学生通过升降国旗这一具有教育意义的仪式激发爱国热情,增强民族自信心,结合我校实际,作如下规定:
 一、升旗仪式
 1、于上课期间的每周星期一和重大节日或纪念日(恶劣天气除外),利用课间操时举行升国旗仪式,大型活动另行安排。
 2、举行升旗仪式时,在校的全体师生参加,整齐列队面向国旗,肃立致敬。
 3、升旗仪式程序:
 第一项:出旗(旗手持旗,护旗手在旗手两侧,齐步走向旗杆,在场的全体师生肃立,行注目礼);
 第二项:升旗(全体肃立,行注目礼,奏国歌,升旗)
第三项:唱国歌;
第四项:国旗下讲话(由校长、行政人员、优秀教师、学生代表等作简短而有意义的讲话)
 二、每日早自习时(周一举行升旗仪式除外)升国旗,升起时,必需将国旗升至杆顶;每日傍晚时降国旗,降下时,不得使国旗落地。
 三、每日升、降国旗(含不举行升旗仪式)时,凡经过现场的师生员工都应面对国旗,自觉肃立,待国旗升、降完毕时,方可自由行动。
四、各班旗手(1名),护旗(2名)要严格挑选,经过训练方可执行升、降旗任务。
 五、各班应采取各种形式,开展宣传《国旗法》,学习《国旗法》的活动,使广大师生充分认识执行《国旗法》的重要意义,集中对学生进行生动具体的爱国主义教育。
六、实行升降国旗制度,是学校德育工作不可缺少的一项内容,检查各处、室、班工作的内容之一,必须教育所有人员认真参加升旗仪式,发挥升降国旗应有的教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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