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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学生移动通讯工具使用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2015-08-22   点击:   来源:本站原创   录入者:学生处

 

手机、小灵通等移动通讯工具本是家长为方便与孩子沟通的有效工具,但鉴于部分学生使用手机或小灵通时缺乏自我约束的自觉性,在教室上课或宿舍熄灯后用手机、小灵通打电话、发短消息,对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校园文化产生了极坏的影响。而且有无手机,谁的手机好,在学生中诱发了攀比之风;又由于不便于保管,易发生失窃现象。同时我校各教师办公室和学生宿舍均配置了电话,家长与学生的联系已有物质保障。因此,为体现学校“以人为本” 的管理思想,有利于培养学生的规则意识和公德意识,根据不提倡、有条件限制的原则,特制订《省奔中关于校园内学生移动通讯工具使用管理暂行条例》:
1、教学楼、实验楼等所有教学场所不得带入手机,一经发现,给予警告处分;课间在教学区使用手机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2、在课堂上使用手机,一经发现,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3、学生宿舍熄灯以后不得使用手机,以免影响他人休息。如违反规定,一经发现给予记过处分。
4、考试期间不许携带手机进入考场,一经发现给予留校察看处分,若使用手机作弊,一律作劝退处理。
5、若有特殊情况要求使用手机或小灵通的学生要在家长签名同意后,向班主任提出申请。班主任有权根据学校和学生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允许学生携带手机上学,并到班主任处登记电话号码与查询密码。
以上条例,自公示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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