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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奔牛高级中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发布时间:2016-12-06   点击:   来源:本站原创   录入者:陆金

 

一、    宗旨
江苏省奔牛高级中学家长委员会是由学校牵头,全校学生家长代表参加的发挥社区、家庭、学校教育功能的组织。坚持国家教育方针团结全校学生家长,密切学校与家庭的联系,建立学校与家长联系的纽带,充分发挥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参谋、监督作用,实行学校、家庭和社会的一体化教育,加强学校的管理,促进学校教育改革,以促进青少年各项素质和谐发展,进一步促进学校“善待每一位学生,相信每一位学生,让每一位学生都走向成功”办学理念的落实。
二、    产生
1.家长委员会成员由关心孩子成长,热心教育,热情支持学校或班级工作的我校在校学生的家长组成。
2.学校家长委员会按年级组织,其成员由年级组讨论,经学校行政研究,征求个人意见后确定。
3.所有家长委员会成员,每学年改选一次,可连选者连任。学校统一颁发聘书,可以享有学校赋予的相应权利。
4.每个年级的家长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委员若干名。
5.学校在年级家长委员会的基础上建立家长委员会常委会,参与讨论学校中需要家长参与讨论的事情。
三、    条件
1.了解和关心教育,懂得一定的教育规律,了解现代教育思想,认同省奔中的办学理念,关心省奔中的发展,热心参与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热心公益、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具有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能主动为学校的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
2.具有良好的行为表率形象,有比较成功的家庭教育经验和较好的教育效果。
3.能热心听取并向学校积极反映家长们所关注的问题。
4.能主动为学校事业的发展和改善办学条件提供一定的支持与帮助,能为学校工作出主意、提建议。
5.能为学校工作和改善办学条件提供一定帮助。
6.具有某方面特长,能为学校开辟课外教育渠道提供帮助。
四、    职责
<一>义务
1.家长委员会成员有义务广泛搜集家长对学校的意见和要求,了解家长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听取和反映家长们所关注的问题,完善学校的各项工作。
2.家长委员会有尽力办好家长学校,带头学习家教知识,交流家庭教育的情况和经验,提高家长素质的义务。
3.家长委员会有义务大力支持学校工作,对学校开展的重大教育、 教学活动提供可能的帮助,了解学校的教育教学内容、进程和要求,积极支持和配合学校做好子女的教育工作。
4.家长委员会有宣传学校教育工作成果的义务,能力所能及地协助学校解决办学中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争取支持,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5.家长委员会有义务配合学校用正确的教育思想、方法去影响家长、影响社会,使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与学校教育相一致。协调学校与社会、家庭的关系,增强教育的整合力。
6.家长委员会成员应主动为学校的公益建设和事业发展提供精神或物质上的帮助和支持的义务。以各种方式呼吁社会各界在财力、物力上支持学校,帮助学校改善办学条件。
7.家长委员会成员有帮助学生获得良好教育资源的义务,如:可请名人到省奔中讲学、组织学生进行社会实践为学校各项活动提供帮助等。
<二>权利
1.家长委员会有对学校的办学思想和办学方向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2.家长委员会有对学校的学生教育制度、规定以及工作计划和日常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学校将认真研究,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家长。
3.家长委员会有参与学校的重大活动或听课等权利,可对学校的办学方向、教育质量、教师工作等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或做出适当的评价并实行必要的监督(例如:不定期地检查、监督学校伙食供应情况)。
4.家长委员会有对学校学生奖惩,收费,情况进行质疑的权利。
5.家长委员会有参与学校重大事项的筹备权利。
6.家长委员会参加学校组织的有关活动的权利。
五、    活动
1.家长委员会活动分学校组织和年级组织两类。学校组织活动每学期一次,年级组织活动每学期一次,开学初由学生处牵头,与各年级共同商量,拟出初步方案,然后交家长委员会讨论、补充、修改,拟订出正式活动方案。在活动实施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年级组应及时报告校长室,同时还要作好向各处反馈家长意见的工作。
2.家长委员会召开时,校长及相关分管领导应出席会议。
3.家长委员会经费来源:学校财政支持和家长利用社会捐赠收入。
六、    附则
1.家长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江苏省奔牛高级中学;
2.家长委员在学生毕业离校后,自动卸任;
3.家长委员会不得违反教育法令规定或不当干预学校行政、人事事务等;
4.家长委员在协助学校教育贡献卓著者,由学校给予奖励。
 
 
江苏省奔牛高级中学
2013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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