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栏目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新闻中心>>上级来文
关于做好2021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07   点击:   来源:原创   录入者:陈益峰

各中小学,银河幼儿园、奔牛幼儿园、社区培训学院、薛家成校、奔牛成校:

根据区人社局工作要求,现将《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常新人〔2021〕64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考核范围和对象

事业单位在编在册工作人员(包括本学期新录用、调入教师)。

二、有关情况说明

各单位应做好教师学年度考核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有效衔接,凡已按照《区教育局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开展学年度考核的学校,学年度考核结果可作为年度考核结果的主要依据,如有特殊情况致考核结果发生变化的,请及时与组织人事处联系。

三、相关规定

(一)受处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按下列规定办理:

1. 受到行政警告或党内警告处分的,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2. 受到行政记过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受到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

3. 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4. 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第二年按其新任职务参加年度考核,按规定条件确定等次;

5. 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受留党察看两年处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6. 受开除党籍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7. 同时受党纪处分和政纪处分的,按对其年度考核结果影响较重的处分确定年度考核等次。

关于2021年年度考核的其他规定详见区人社局文件(附件1

四、各单位于2022年1月15日前完成年度考核工作,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2),表格由单位收齐后交局组织人事处。

 

附件:1. 《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常新人〔2021〕64号)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教育局

2021年12月30日


关闭窗口
打印文档
 
主办单位:江苏省奔牛高级中学    苏ICP备10201501号-3
地址:常州高新区(新北区)奔牛镇南观路2号 电话:0519—83218122 传真:0519—83127770
技术支持:新北区教师发展中心、常州万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访问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