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常州市教育局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常教人〔2025〕13号)要求,现就做好新北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拟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含30年教龄乡村教师直接认定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以下简称“拟晋升人员”)上传评审材料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30年教龄乡村教师直接认定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参加网上评审申报,其申报要求详见附件1。
二、各学校要成立包括校长、分管校长、办公室主任、教研组长等人员在内的职称工作小组。在拟晋升人员扫描材料前,校职称工作小组要审核拟晋升人员的纸质材料,凡没有佐证的内容,审核人要在纸质材料上注明审核意见、审核人并加盖审核人所在单位公章,确保材料真实、准确、齐全。材料如是复印件,均应有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审核人所在单位公章。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所取得荣誉、论文、论著、相关证明等需原件扫描,复印件扫描无效。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证明(附件4)请各校以校为单位于11月14日(周五)前提交至局组织人事处进行审核盖章(教育局盖章的交流鉴定表也可使用)。
三、各校管理员根据实际情况建立或禁用账号、调整设置权限。如拟晋升人员或审核人员的工作单位与评审系统显示的不同,可联系新北区教育局组织人事处进行调整。学校要安排专人对拟晋升人员、审核人员进行使用培训。职评系统使用方法见系统首页中操作说明。
四、拟晋升人员(含30年教龄乡村教师直接认定一级人员)将评审材料扫描后,打开职称评审系统(晋升高级职称材料上传网址为http://zcps.czedu.cn/cz,晋升中级职称材料上传网址为http://zcps.czedu.cn/xb),在首页下载系统使用说明ppt和上传材料模板,按要求填写数据,上传评审材料。未按照当年使用说明和材料模版上传材料,造成评审不通过的,责任自行承担。(注意:中级与高级网址不同,请勿传错!!!)
五、各级审核人员要对拟晋升人员上传的评审材料逐项严格审核,并在评审系统中注明审核内容和审核意见。如审核信息不全,将不能进入评审程序。
六、学校要切实做好拟晋升人员校内公开述职和申报材料的公示工作。
七、拟晋升人员需登录“江苏人社网办大厅”(网址为: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在线填写信息,并生成1份纸质《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生成方式见附件2),将所属辖市区“新北区”和“学段+学科”信息手工填写至申报表封面右上角空白处。
八、各学校要对上传的材料严格进行初审,确保拟晋升人员的学历、资历等条件符合要求。对上传材料的规范性、完整性和校内审核工作的严肃性进行把关,杜绝材料造假、缺失、乱传现象的发生。
九、所有拟晋升人员上传的申报材料、校内审核人姓名、校内审核意见将在网上公开。期间,如有举报,经查实,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十、若出现没有按要求填写信息(包括校内审核信息),或没按要求准备职评材料,或漏传材料,或上传的材料无法打开等情况,而造成没有通过当年评审,责任由拟晋升者本人承担。上传的材料经校内三级审核,理应齐全且可打开,评审委员会不通知拟晋升者补传或重传材料。
十一、11月21日前学校完成中小学(幼儿园)高级、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审核,并上报参加网络评审人员名单电子稿(见附件3,发送至邮箱286187225@qq.com)。纸质申报表,申报学科分类排序,中级、高级分开,送到新北区档案馆1507办公室(云河路69号)。联系人:孔蕴雯,联系电话:85177992。
十二、各校在职评材料上传过程中,如遇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与新北区教育局组织人事处联系,联系人:孔蕴雯,联系电话:85177992。
各校要高度重视评审材料上传工作,要依据本通知精神,迅速开展工作,落实人员,加强宣传、组织培训、做好各级审核工作,确保此项工作准时保质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