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奔牛幼儿园、银河幼儿园、薛家成校、奔牛成校、社区培训学院:
根据区人社部门的通知,为做好事业单位优秀人员健康休养的准备工作,现组织摸排符合健康休养条件的人员。
一、参加休养人员的范围和条件
(一)休养范围: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符合休养条件的在编在册工作人员。
(二)休养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
1、获得县级以上系统与行政奖励主管部门联合表彰的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含2021年度以来区级表彰的先进个人);
2、从2006年起获得年度考核结果累计三次优秀;
3、记功(及)以上;
4、援藏、援疆、援青等干部完成任务返回后两年内。
二、上报时间
各单位于2026年4月22日前,将本单位符合要求人员报局组织人事处。联系电话:85127775。
三、其他事项
对已参加过健康休养的人员,原则上五年内不能重复安排。
附件:新北区符合健康休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况统计表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教育局
2026年4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