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银河幼儿园、奔牛实验幼儿园,社区培训学院: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省委组织部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的通知》(苏人社发〔2023〕6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新北区教育教学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5-2026学年度校级领导和教职工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 关于校级领导年度考核
(一) 考核对象
各单位现任校级领导,包括正副校(园)长、专职书记,不含督导员。
(二) 考核方式及时间
采用公开述职、民主测评和学校办学水平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考评,公开述职和民主测评工作另行通知。
(三) 有关要求
校级领导正职优秀名额不按照单位单独分配,由区委教育工委根据单位综合考评等情况研究决定优秀人选;校级领导副职由单位根据区委教育工委分配名额推荐优秀建议人选,报局组织人事处汇总。
校级领导年度考核登记表内容必须手写,民主测评情况、初定等次均暂不填写,待区委教育工委确定优秀名额后由单位党组织研究推荐建议名单。
一、 关于教职工年度考核
(一)考核的范围和对象
各单位在编在岗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工勤人员;聘用制教师参照执行。
(二)考核档次和比例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被确定为优秀档次的人数,一般不超过应参加本单位年度考核的工作人员总人数的20%。
挂职、援派、驻外的工作人员,如不在派出单位考核则不列入派出单位年度考核人员基数,如被确定为优秀档次的,也不占派出单位优秀档次名额。
(三)考核内容与标准
围绕其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以履行职责和完成工作目标任务情况为主要依据,全面考核教职工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具体要求见考核登记表,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考核内容与标准作进一步细化。
(四)考核程序和时间安排
1.制订考核方案。6月30日前,各单位成立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常州市新北区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结合学校特点和考核内容,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对测评标准、测评方法和考核程序、时间安排等进行细化。
2.动员部署。召开学年度考核工作动员会议,使广大教职工进一步明确考核办法和目的意义。
3.个人总结。教职工认真、客观总结一年来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重点总结工作实绩、存在问题以及今后的努力方向,填写好考核登记表,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述职交流,学校要充分利用校园网,扩大教师述职交流范围。年度考核登记表由各校按照局提供的样表复印,发给教职工。
4.处室意见。年级组(教研组、科室)部门负责人结合平时考核情况,在群众评议的基础上,提出评鉴意见并负责填写考评分。
5.教职工民主测评。单位考核小组组织教职工进行民主测评与推荐,参加民主测评推荐人员应不少于全体编内教职工的80%。测评要求体现激励性、公开、公平、公正,凡民主测评优秀率较高的,可优先考虑评为优秀等次;凡有30%以上民主测评为不合格的,可确定为基本合格;凡有50%以上民主测评为不合格的,可确定为不合格。
6.综合评价。考核领导小组全面分析优秀等次候选人的综合考核情况及部门负责人评鉴意见,写出考核意见,提出考核优秀建议名单。优秀等次人员应在不同职务层次人员中合理确定。
7.评定等次。单位行政办公会议讨论,确认考核结果和考核等次。对确定为优秀人员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同时公示其本学年度主要工作业绩,公示一周无异议后予以上报。
8.结果反馈。9月20日前,通过书面通知、个别谈话或网络向本人反馈学年度考核结果。学年度考核结果将作为2026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的主要依据,年度考核工作将在年度发文部署。
(五)有关具体问题
1.在编教职工、聘用制教师优秀等次名额详见附件1;校级领导的优秀名额不占本校教职工分配名额,其考核等次由教育局分类确定。事业编制教师优秀指标全区下达819个,聘用制教师全区下达320个,各校根据区下达的分配名额,结合教师在校表现确定考核等次。
2.2025-2026学年度考核将作为2026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的主要依据。2026年度考核、记功、嘉奖事宜将在年底另行发文部署。
3.挂职、轮岗、交流、借调人员,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进行年度(学年度)考核,由实际工作单位提供在外表现情况。其中,在局挂职人员由局机关年底考核后确定考核结果。
4.病假、事假、非单位派出外出学习培训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年度(学年度)考核,不确定档次。其中,全年不在校人员由单位写出情况说明,考核结果“不定等次”,加盖单位公章,随本单位教职工年度考核表一同上交,存入个人档案。
因工伤按规定休假超过考核年度(学年度)半年的工作人员,参加年度(学年度)考核,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档次。女职工按规定休产假超过考核年度(学年度)半年的,参加年度考核,确定档次。
5.新入职教师,2026年8月底前见习期/试用期满合格的,参加学年度考核,确定档次;2026年8月底前见习期/试用期不满的,参加学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考核结果填写“不定等次”。
6.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学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确定档次,待结案后再行确定。
7. 受处分人员的年度(学年度)考核,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受到处分的:受到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档次;受记过处分的当年,受到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当年及第二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
(2)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人社部发〔2023〕58号)受到处分的:受到警告处分的,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档次;受到记过处分的当年,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当年及第二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
(3)其他受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诫勉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年度考核,按有关规定办理。
同时受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按照对其年度考核结果影响较重的处理、处分确定年度考核结果。
8.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学年度)考核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档次为不合格。
二、 考核材料上缴和审批
1.《年度考核登记表》学校出具“学年度考核单位意见”后,由学校保存,待年底,发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通知时,再行公布提交时间及审批时间。
2.《常州市新北区教育系统工作人员考核结果审核备案表》(一式两份,事业编填写)、《常州市新北区教育系统工作人员考核结果审核名册》(一式两份),以上材料暂不提交,待年底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 0519-85177992,孔蕴雯
附件:
1.2025-2026学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指标分解表
2. 2025-2026学年度考核登记表
3.常州市新北区教育系统工作人员考核结果审核备案表
4.常州市新北区教育系统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审核名册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教育局
2026年6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