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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法制意识教育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02   点击:   来源:原创   录入者:沈国英

关于加强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法制意识教育的通知

发布部门:基建装备办     2017-12-29 16:11:00

各中小学:

根据新北区检察院近期审理的交通道路案件信息反馈,我区中小学生存在交通安全意识淡薄、违反交通法律法规的现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相关规定: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12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或者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就以上规定请各校做好以下工作:

1、针对本校学生驾驶车辆情况开展专项排查,若发现有存在违反交通法规的情况存在,请学校与学生及学生家长做好沟通、说理工作,确保学生上下学及节假日出行安全。

2、组织开展交通安全专题教育活动,增强学生法治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并通过家长学校、班级QQ群、班级微信群等方式,加强与学生家长互动,引导家长加强对学生交通安全问题的监护。

请各校于2018年1月3日前将《学生驾驶车辆排查表》报区教育基建装备办公室,邮箱:xbqly@{域名已经过期},联系人:李英,联系电话:85190275。

 

                               新北区教育文体局

                               201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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