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度教育宣传报道工作总结和评比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教育处 2018-01-12 16:35:04
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总结成绩,积累经验,表彰先进,促进工作,现就做好2017年度教育宣传报道工作总结和评比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汇总
1.各校可参照《新北区教育系统宣传报道工作先进学校评选办法》(见附件1)及《新北区教育系统宣传报道工作积极分子评选办法》(见附件2)进行总结与评比。
2.各校都必须认真填写好“新北区2017年度学校教育宣传报道工作情况汇总表”(附件3)。
二、申报先进
1.申报“先进学校”。如申报教育宣传报道工作“先进学校”,请在“是否申报”一栏注明,申报“先进学校”的录用稿件均需提供可佐证的材料(电子版);申报“先进学校”必须在市级及以上传统新闻媒体(报纸、电视台、电台等)上发表(录用)一定数量的教育新闻宣传稿件(详见评选办法)。区教育宣传报道工作“先进学校”每一年评比一次,结合评选办法中相关条件评选。
2.申报“积极分子”。学校如果推荐教育宣传报道工作“积极分子”(对照“积极分子”评选条件,如有符合条件的对象,原则上各校至多推荐1名;申报“积极分子”必须在市级及以上传统新闻媒体(报纸、电视台、电台等)上发表(录用)一定数量的教育新闻宣传稿件,请按照推荐人员有关情况填写好《2017年度新闻媒体录用教育宣传报道稿件统计表(个人)》(仅限于填写申报“积极分子”人员的录用稿件,见附件4)。录用稿件均需提供可佐证的材料(电子版)。教育宣传报道工作“积极分子”每一年评选一次。
3.择优确定。区将根据汇总情况对照评比标准评出宣传报道工作先进学校和宣传报道工作积极分子。
三、及时上报
附件三、四及佐证材料(电子版)请在2018年1月18日(周四)前发送至邮箱:379435163@{域名已经过期}。逾期视作自动放弃,不再受理。(联系人:沈含嫣;电话:85127715)
以上相关统计表填写时均应实事求是,交学校主要领导审核并亲笔签名后方视有效。
附件:
1.新北区教育系统宣传报道工作先进单位评选办法。
2.新北区教育系统宣传报道工作积极分子评选办法。
3.新北区2017年度教育宣传报道工作情况汇总表。
4.2017年度新闻媒体录用教育宣传报道稿件统计表(个人)。

